增值税更正流程 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更正的报表记录,点击【更正】,更正完成后,可以点击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是否已经申报成功了。 注意 1.本功能支持所属期2018年4月之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进行更正。 2.过了征期更正可能产生滞纳金,相关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更正申报不支持更正税额小于之前申报的税额。此情况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一般纳税人证明,查询方法具体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2、登录成功后; 3、之后点击纳税人信息; 4、点击资格信息。 5、页面跳转,就可以看到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了。 纳税人证明指的是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找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3、填报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
1、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纳税申报方式(取消)核准表》。经县以上地税局核准后,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地税联网银行开设纳税账户(已在与地税联网银行开设帐户的,由纳税人提供账号)。 2、纳税人持与地税联网银行账户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签订《互联网报税协议书》。在网上申报前,纳税人存款余额不足的需到联网银行存入足额存款,确保在扣缴本期应纳税款后最低保持1元以上余额。 3、登录地税官网“网上报税”页面办理网上申报。对已扣款且扣款成功的,应在本月内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在当年度到开户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