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一直纠缠一般来说不犯法,但是如果有威胁侵犯了对方的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婚姻自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当男女双方已经分手后,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干涉对方的的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1.首先,我们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归还财物的共识。 2.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有权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判定是否应当归还财物。 在此,我想对您解释有关起诉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原告必须是与本次案件存在直接利益相关性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 2)应有清晰且确切的被告; 3)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理由陈述; 4)所涉及的事项必须在我国民事诉讼范畴之内并受相应法庭的审判权范围约束。 根据以上分析,处理恋爱结束之后产生的财务纠葛时,我们应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并且要认真考虑赠与财物的属性及其所带来的双方权益与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