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一直纠缠一般来说不犯法,但是如果有威胁侵犯了对方的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婚姻自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当男女双方已经分手后,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干涉对方的的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