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的话,那是不属于夫妻财产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确,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共同财产,不过宅基地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其实属于两个人的财产。 如果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出资盖的这个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归两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的话,那是不属于夫妻财产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确,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共同财产,不过宅基地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其实属于两个人的财产。 如果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出资盖的这个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归两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写离婚答辩状的方式:首先,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应当写明写明答辩事由。最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载明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军婚男方提出离婚不一定必须要离婚,视情况而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提出离婚的,军队“视情进行调解”,“可商请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不经调解,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就可以办离婚。
男方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男方承担的是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等义务。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生产,打胎的,男方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只有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才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里的不能提出离婚也是指男方不能提出诉讼离婚,但是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哺乳期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需要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男方在哺乳期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确有必要,比如女方和他人产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