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留用察看是指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对职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职务或厂籍以便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恢复为正式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尚未达到开除程度的职工,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