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办法是: 一、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的工资标准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适用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指的是对部分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的,除法定情形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之规定,仲裁裁决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且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例如,在某案例中,丁某因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后丁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丁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尽管用人单位不服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但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撤销请求,确认了仲裁终局裁决的效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争议涉及数项,只要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即可认定该案属于一裁终局案件。这意味着,即使劳动争议包含多项内容,只要其中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裁决金额符合规定,就有可能适用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的设立目的在于让大量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避免拖延至诉讼阶段,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对于符合一裁终局条件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劳动者可以放心地通过仲裁途径寻求快速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