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的员工不能返岗上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感染性; 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不应返岗上班。 【法律依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
感染病毒或者疑似感染的员工拒不接受医学检查,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如果员工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