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的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的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 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 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
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 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 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
因为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可以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因为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可以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负债率上升的应对措施有: (一)加大线上运营投入; (二)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 (三)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 (四)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五)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负债率上升的应对措施有: (一)加大线上运营投入; (二)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 (三)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 (四)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五)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
企业无法经营的处理方式有: (一)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二)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三)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