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全身,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人出事监事是不会有责任的。但监事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监事的相关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但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且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一定要有一个监事,但不能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可由有股东任职。根据《公司法》,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但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 法定代表人一般可以是公司董事或经理。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有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监事和监事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高管不能担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如果想退出公司监事,有两种方法: (一)等任期届满。 (二)提出辞职。但是在新的监事选出来之前,仍需履行公司的监事职务。
监事是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监督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管理行为,监事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并没有选投票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目的仍然是行驶监督权利,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不属于监事的义务,但是监事可以列席。
可以。监事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没有投票权,只是为行驶监视权利。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有: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