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对追诉时效问题暂无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意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条文第八十七条至八十九条)专门对追诉时效的实体性问题作出了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