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亲属关系不变更。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
监护职责履行后可以通过协议或指定的方式变更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的特征如下: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民法总
监护的特征如下: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民法总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
孩子监护人死了由谁承担监护责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学校):×××(学生名)身份证号××××××××××××××××××,现年×周岁,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经商(打工),父母单位:×××,家乡无人监护,拟在
监护职责履行后可以通过协议或指定的方式变更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职责履行后可以通过协议或指定的方式变更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的设立方式如下:一、法定监护。二、指定监护。三、委托监护。四、遗嘱监护。《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