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款,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方被监禁,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向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向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可能。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终身监禁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监禁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二者之间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并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处分。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有可能。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终身监禁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即使对方在监狱,当事人也可以起诉离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借钱不还一般不能构成诈骗罪。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借出钱,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