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 2、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4、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开展会计监管国际合作。 5、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及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等。
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局具有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和查处职能,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上级行政机关需要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那么是需要进行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