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个人买卖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购房合同备案以后,资金才能打到监管账户。 购房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通常可以退款的、购房者在交纳完首付款后原则上是要立即签订购房合同的,但是如果中途要求退房的。1、通常可以的、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2,但是需要有收据,只能协商解决,只要没有签订合同,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不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扣除购房者一部分的违约金的,因为从购房者交纳定金的时候该房屋买卖行为就已经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