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渎职行为,且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间接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408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监管的注意事项: 一是突破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 二是规避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管理; 三是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渠道。 【法律依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该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但不包括单位。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观形态包括两种不同的主观形态,既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包括间接故意,属于复合性形态。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
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则可能构成渎职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
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 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
第一步,满足新三板上市标准:1、依法设立且存续期限符合规定年限,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本人需要规定以上股票交易记录3、制定的证券营业厅履行账户的开立申请4、提供符
第一步,满足新三板上市标准:1、依法设立且存续期限符合规定年限,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本人需要规定以上股票交易记录3、制定的证券营业厅履行账户的开立申请4、提供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