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2、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