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政府包括:1、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