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是给看守所内人员寄信或者寄快递一般都有指定的邮局或者公司,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单位,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同时,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各地派出所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具体单位。总的来说,账上的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到有关部门提取,对于其他财物,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我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同时,在有特殊患病或有身体特殊状况的情况下,对于应羁押的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我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同时,特殊情况下,对于应羁押的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判刑之前在看守所是不算坐牢的。判刑前在看守所属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与判刑后的服刑改造性质不同,但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是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以及执行刑期较短的刑罚的犯人的场所。监狱是嫌疑人被查清楚有罪,法院审理判决之后确实有罪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以防止他们逃跑。被法院审理判刑之后,具体关押在监狱还是看守所,还是要看具体刑期的。因为先前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折抵先前羁押的刑期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就不需要再关押到监狱了,由看守所继续关押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是不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但如果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情形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看守所会见不能拍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性质界定不同。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5、羁押时间不同。
如果是侦查阶段,看守所亲属会见是不被同意的。但是如果向看守所送东西,不需要其它的手续。近亲属只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即可。送去的东西,看守所要严格进行检查,对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进行退回。食物一般不允许送进,有钮扣之类的衣物也不允许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