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由《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部法律来构成的。 《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
知识产权保护法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