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借款计划,取得借款后按规定范围使用; 2.企业从银行贷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保证; 3.短期借款必须到期偿还; 4.按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5.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和偿还期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短期借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则在本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