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几天不想干了,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