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申请中除了债务人和债权人,还有一个管理人,管理人是在破产申请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⑴法院对破产申请形式要件的审查。①必须由申请权人提出。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③应书面提出,并提交必要材料。④应预交破产费用。⑵对破产申请实质要件的审查。①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系恶意申请。②债务人异议是否成立。③特殊原因暂不成立。
这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申请重整是不属于破产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若不能重整的,才会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