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不是在公司注销后进行的,而是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再申请注销公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照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方式,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及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担保财产不足清偿债权的债权人。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在原来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程序是非讼程序,但是后来被删除了。现在关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是存在争议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它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制度。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