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是实害犯,而是危险犯;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的认定:(一)焚烧自己财物。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未装载乘客或物资,则相应地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亦较小,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否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如果破坏交通工具的情节不恶劣,或者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能适用缓刑,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最多可以判死刑。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此罪的,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对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破坏的对象是关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倾覆,是指火车出轨、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毁坏,是指造成交通工具的性能丧失、报废或者其他重大毁损,因而对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危险,是指具有倾覆、毁坏的具体危险。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邀功请赏或嫁祸于人而蓄意制造事故,出于贪利而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出于流氓动机故意捣乱破坏等。无论出于何种个人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若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在尚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之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