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因此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