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三亩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发现破坏农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受理电话12336。
破坏耕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需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以并处罚款。
发现破坏农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而本问题中涉及的破坏耕地面积为三亩,即两亩及两亩以下为基本农田时,则未达到该解释中规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这三亩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且破坏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种植条件毁坏或污染,那么仍然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