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产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