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短信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