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
高空坠物砸伤人应赔偿以下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坠落物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
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若事后经调查可以确定确切加害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若事后经调查可以确定确切加害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