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
恶意砸车报复,一般是为了泄愤而实行的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恶意砸车报复,一般是为了泄愤而实行的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恶意砸车报复,一般是为了泄愤而实行的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恶意砸车报复,一般是为了泄愤而实行的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恶意砸车报复,一般是为了泄愤而实行的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车辆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没有保险或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遇到大风将树吹倒,并砸坏私家车的情况,车主应首先打电话报险,等候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此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切忌将车或树挪走,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就是理赔员的“现场照片”,如果现场被破坏或有变动,将有可能会给理赔过程造成麻烦。 因维护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应由大树的管理人进行赔偿,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树本来就有折断的可能,大树的管理人、所有人已经在大树周围设立安全警告等,已经尽到义务,但是车主无视警告,依然将车辆停放在大树下,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首先,如果砸车损失超过5000,已经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犯罪,警察可以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立案侦查;如金额不够,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传唤当事人配合调查,且当事人必须配合;若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强制传唤措施(包括使用手铐强制带离)。当然,对于两种行为,当事人主观恶意不大,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