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从法律定义上,劳务关系倾向于对劳动过程的合作;合作关系则注重劳力、智力结果的合作与交易。社会化用工中,组织与自然人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合作关系,自然人一方自备生产资料,就劳力或智力的成果作为合作交易的标的。社会化用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社会化用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