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分入矫阶段,常规阶段,解矫阶段,一般将入矫后前三个月确定为入矫阶段,最后一个月确定为解矫阶段,中间时间确定为常规阶段。
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对现有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可按照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呈报减刑、假释,将其在监狱服刑时的剩余分数折抵为表扬次数,确定减刑的幅度;同时加上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表扬次数、奖励分值,综合考量减刑幅度,一般考虑每三次表扬折抵减刑一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缓刑小区的人会知道吗?会,判缓刑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一般不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所以说,社区矫正不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一、开展调查评估,不得泄露调查中知悉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组织入矫、解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责任书,指导矫正小组开展工作。 三、落实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及考核奖惩等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禁止令执行、保外就医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立即组织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涉嫌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引发舆情事件等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六、按照因人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 七、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情况,协助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八、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落实社会保障,协助解决就学、法律援助等困难。 九、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奖惩建议。 十、其他依法依规可以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