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
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2、要分清债务的性质,只有个人债务才属于继承的范围,如果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公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
祖辈去世孙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只有在没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能够继承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祖辈去世孙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只有在没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能够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