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 1、虚开发票数量再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以对虚开普通票罪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