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祭奠权纠纷。据了解,尹某某为郑某生、郑某伟、郑某莉之母,徐某为郑某伟之妻。郑某伟因病去世后,徐某购买某处墓地将其骨灰安葬。
因姐弟3人关系不和,母亲过世时,弟弟不向两位姐姐报丧,墓碑碑文也不刻上姐姐姓名,弟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该院认定弟弟的行为侵犯了其两位姐姐的一般人格权,判决其向胞姐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为父母重立墓碑、另撰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