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系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由于男女双方的亲属关系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除,因此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绝对因素,不可改变,故只要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双方形成的婚姻关系均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上如下情形禁止结婚: 1、男女双方非自愿; 2、男女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4、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其他情形。
禁止结婚的亲属有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的情况还包括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两种。
三代禁止结婚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除此之外,直系血亲间也是禁止结婚的。
以下情形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未达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禁止结婚是如下情形: 1、一方或双方已经有配偶,即具有尚处于存续期间的婚姻关系; 2、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年龄,即男小于二十二周岁,或女小于二十周岁的; 3、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4、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