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另外,国家还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根据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家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使禁毒工作有法可依。此决定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还规定了窝藏、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本决定中新增设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其刑事责任,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及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罪及其刑事责任,非法提供毒品罪及其刑事责任。
禁毒减少了毒品犯罪。为了禁毒我们国家还专门出台了《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容留吸毒罪构成犯罪的,必须判刑,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判管制刑、缓刑的,不用坐牢,但刑事处罚是免不了的。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禁毒减少了毒品犯罪。为了禁毒我们国家还专门出台了《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减少了毒品犯罪。为了禁毒我们国家还专门出台了《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