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实际情况,离婚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情况没有法律规定时间。法官要看当事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并且有无修复可能才会判决。即使对方同意离婚,法官也可以判决不许离婚。所以有可能判离,也有可能判不许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其中一方出轨的证据等等。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符合婚姻法中的条件,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写好协议。拿着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即可。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这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一方是军人,一方不是军人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军人离婚比一般公民要慎重些。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规定是根据部队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对离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严格。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多少个年限后而无效。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意思真实的情况下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会在登记机关备案,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
离婚是分了两种情况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 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那么没有户口本怎么离婚,这个时候您有两种办法解决: 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您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二、如果是去法院打离婚官司,那么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一般来说您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