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来进行认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对有关抚养费的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离婚冷静期抚养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法律层面看,冷静期的设置并没有为婚姻自由设置障碍,也不会成为家暴的“帮凶”。婚姻自由是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最重要的形式便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民政部门后,由民政部门登记离婚。除协议离婚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该种方式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后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制度。
离婚冷静期不是强制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看,冷静期的设置并没有为婚姻自由设置障碍。
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存在于协议离婚之中,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