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的情况;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不能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登记应当双方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离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协议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的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等。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
离婚协议书应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的住所地址。 2、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理情况要详细列明。 3、双方当事人签名、日期。
有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就有效;否则,就可能无效。并且要双方都签字。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
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离婚协议书仅仅用于两个人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的,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这就是离婚的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