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二、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注意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二、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注意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五、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在民政局签署、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得到履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但是必须是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 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不算离婚。离婚协议公证不能代替离婚登记。公证并不能给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赋予法律效力。 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是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只有办理离婚登记并拿到结婚证,才代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若法院判决离婚的,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不算离婚。离婚协议公证不能代替离婚登记。公证并不能给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赋予法律效力。 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是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只有办理离婚登记并拿到结婚证,才代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若法院判决离婚的,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