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慢性疾病,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双方没有离婚之前,一方应当照顾生病的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准予离婚。除此种情形外,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一方被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