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所以,一般情况下,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离婚时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列情况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结婚一年多离婚,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况是可以退的。主要有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情况已经给付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
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 1、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双方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婚登记两个月离婚彩礼不一定能退还。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以下情况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1、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结婚登记后同居一个月的,离婚时一般不能要回彩礼,若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离婚后导致支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则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