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诉讼离婚,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离婚手续的办理: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协议书,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需要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等。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安排时间开庭。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
离婚的程序有: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一方办理离婚手续: 1.写出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
只要是工作日就可以。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