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离婚证丢了能结婚的。能否结婚不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必要条件。再婚需要离婚证的,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能结婚的。能否结婚不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必要条件。再婚需要离婚证的,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的,可以去补办。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可以复婚。只要到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或者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证明自己现在不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即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一方离婚证丢了需要进行补办。补办方式是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