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符合规定、证件又齐全的,当场即可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也就10分钟左右的时间。如果人多的话,需要排队。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为: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有以下几项: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一)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是: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是: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是: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离婚证丢失之后,要先补办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还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如果是澳门居民,也需要出示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当事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证实,如果查询属实的,会依法予以补发离婚证。另外,离婚证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