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不是离婚必经程序。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 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 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
哺乳期一般情况下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纠纷的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纠纷事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失踪是不会影响离婚判决的。但是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先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孩子有较大可能不会判给施暴的一方,但是具体怎么判,还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
由双方协商约定抚养费怎么支付,支付期限依据支付方式。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一般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注意下列问题: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不损害到对方的利益,并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偷拍,那么就认定为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