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要用户口本。如果是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户口簿,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只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即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只需要提供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可以迁回工作单位。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可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该精神病属于不应结婚的精神疾病的,该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关规定:
这种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对方在强制戒毒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与你通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院那边会安排出戒毒所开庭,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的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或者宣告妻子失踪,在宣告妻子失踪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不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必须会原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