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不出抚养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签订暂缓支付的协议,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折抵。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意义,需要向法院说明情况,暂时延缓支付抚养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2、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3、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4、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一般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双方均愿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二、协商不成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其中,需要准备民事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的身份信息、及财产权属凭证到被告所在的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办理。
没有工作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变更手续:一、协议变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抚养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夫妻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二、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离婚抚养费可以不给,只要当事人是直接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怎样才能让孩子归女方:第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第二,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第三,证明小孩的意愿是和你一起生活。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比如有严重的治不好的病,比如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决。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