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家暴并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它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在被家庭暴力的一方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后,如果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男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归男方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如有特殊情况或双方有书面约定,则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双方都同意离婚时,是否需要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而起诉离婚则不需要。
孩子还在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即通过诉讼离婚或协商离婚。在这段时间内,不论是女方还是男方都有权申请离婚,但值得注意的是,男方必须等待分娩后一年才能对女方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裁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而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来说,如果想在分娩后一年内离婚,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当然,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另当别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带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要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 1、诉讼状。 2、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4、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如果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即同时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存在婚姻关系,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同样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和忠诚,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还可能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
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双方协商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受。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确定出符合孩子利益的轮流抚养方式,那么这是被允许的。但无论如何,都应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稳定成长环境。
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原则上应持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所调整。父母在支付抚养费时,应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以及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