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可以离婚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需要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缴纳诉讼费。缴纳完毕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不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产权房离婚之后如何分割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但是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不一定需要一个月后才能拿证。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后才能拿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信用卡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离婚时需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是可以的。抚养权的确定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